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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規範公務員義務之準據法為:(A)公務員服務法 (B)公務員懲戒法 (C)公務人員保障法 (D)公務人員協會法
答案:A 難度:簡單0.7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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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」之規定,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」之組織,係以下列何種法規名稱定之?(A)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 (B)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條例(C)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通則 (D)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規程
答案:A 難度:困難0.3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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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,依據行政罰法第 17 條之規定,應如何處置?(A)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(B)報共同上級機關裁定(C)不得作為處罰之對象 (D)依機關間權限爭議之方法解決之
答案: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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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人民向政府申請提供資訊被拒絕時,應如何提起救濟?(A)應先踐行訴願程序 (B)應直接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(C)應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之訴 (D)應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之訴
答案: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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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,處分相對人須符合下列那些要件,始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?(A)凡是對行政處分具有重大影響之事證漏未斟酌者,皆可提起(B)最遲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申請(C)原則上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(D)只要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即可申請
答案:C 難度:困難0.306452 |
統計:A(20),B(4),C(19),D(9),E(0) 個人化分析: A(1),B(0),C(0),D(0),E(0),疑問(0) |
筆記:行政處分、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、限制出境要件、釋字第488號、特別權力關係(公務人員之救濟探討) |
1F |
林櫻櫻國一下 (2012/04/12 11:17):讚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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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訴願期間之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(A)訴願之提起,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(B)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,訴願期間自知悉時起算(C)訴願之提起,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(D)訴願人誤向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,以該機關收受之日,視為提起訴願之日
答案:A 難度:適中0.653846 |
統計:A(34),B(5),C(6),D(4),E(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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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障人民的訴願與訴訟權利,行政處分書與訴願決定書均應有救濟之教示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有誤?(A)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,致相對人遲誤者,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,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(B)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,應由處分機關以通知更正之,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,計算法定期間(C)訴願決定機關附記提起訴訟期間錯誤時,應由訴願決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,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,計算法定期間(D)訴願決定機關未為附記,致原提起行政訴訟之人遲誤行政訴訟期間者,如自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一年內提起行政訴 訟,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
答案:B 難度:困難0.4 |
統計:A(6),B(28),C(10),D(13),E(0) 個人化分析: A(0),B(0),C(0),D(1),E(0),疑問(0) |
筆記: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、送達法律之規定、限制出境要件、釋字第488號、行政程序法送達之要件、訴願決定種類、強制調解之事件、強制調解之事件、特別權力關係(公務人員之救濟探討)、再審之訴、訴訟代理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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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狐八面國三下 (2012/04/06 21:45):讚2人
行政程序法第98條規定:「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,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,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。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 間為長者,處分機關以通知更正,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,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,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,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 為。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,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,如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時,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。」準此,處分機 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者,則其救濟期間應予延長,以保障義務人救濟之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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